临朐县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服务有关政策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4日起。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2)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临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3097739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4日起。
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领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号码、毕业年度、电话号码、灵活就业情况,社保登记信息,并经本人签字)、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临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3097739
临朐县大学生生活补助
一、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对企业及乡村医院、乡村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三、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申领受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电话:3097712 地址:文化路1717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情况说明
一、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1.个人借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资金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及残疾人,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个人借款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贷款额度、用途、利率、贴息
1.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用途: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3.贷款利率: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4.贷款贴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三、申请材料
请登录邮箱lqxcyfwk@163.com(密码:cy3097700)自行下载打印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内容。
四、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也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经办银行(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合伙人材料一并提供),由经办银行汇总后报送至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不接受委托办理或第三方代理申请。经办银行包括:临朐农商银行、临朐村镇银行、邮储银行临朐支行、潍坊银行临朐支行、农业银行临朐支行。
2.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资格条件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到各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不通过的,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电话告知其未通过原因。
3.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审核;对调查合格并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发放贷款。对调查不合格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原因。
4.借款人应按时还清贷款,对展期、逾期的,不予贴息。经办银行按季计算汇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贴息资格后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文化南路与黄龙路交叉口东北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区17—18号窗口 (0536)3097700 ,3097234。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补贴申请条件。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需提供以下材料: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⑵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⑶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⑷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⑸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或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承诺书);⑹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需核查材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
详情请致电:0536-3097700
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需提供以下材料:(1)小微企业—《临朐县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创业人员(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临朐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需核查材料:《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详情请致电:0536-3097700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补贴
1.补贴申请条件。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需提供以下材料:⑴《临朐县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⑶招用人员名单(加盖公章);⑷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近12个月,加盖公章);⑸近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⑹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⑺高校毕业生需出具毕业证书;
4.需核查材料: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明细(社保查询盖章)。
详情请致电:0536-3097700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政策时限:自2019年3月19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
申报程序:见习基地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选择见习岗位并报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材料:见习基地申请应提交《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政策咨询:临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3097712,3097713
人才购房补贴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新来我县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
2.“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在我县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我县企业以及乡镇(包括辖区内社区、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在我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6.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
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二、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2020年6月8日后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县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我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县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我县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我县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临朐县(中央、省、市属驻临及临朐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政策咨询:临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6)3097712,3097713